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选树2024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3052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会引领战略”“一枢纽四中心”城市定位,扎实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贡献智慧和力量,南昌市总工会拟在2024年“五一”前夕,选树一批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选树对象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或设立在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选树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中的职工。南昌市工人先锋号选树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分支机构下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一)常规选树。2024年拟选树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36个,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130个,南昌市工人先锋号28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单列选树。参照江西省总工会做法,对符合即时选树条件的对象一般不再当时授予奖章(即时选树),调整到“五一”前夕与常规选树一并选树,名额单列。

2024年度市五一劳动奖章单列选树为在2023年南昌市“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得优秀等次的个人予以单列选树,具体赛事及名额分配见附件2。(单列选树名额不计入总体名额比例)

二、选树条件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符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洪工字〔2022〕38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南昌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省会引领战略”“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升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增进民生福祉,努力构建体现南昌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持续深化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五大任务,有效推动产改工作扩面提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入推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先进操作法、合理化建议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选树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级工会要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活动,采取召开会议、网络发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扩大选树活动的职工群众知晓率、基层一线覆盖率,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二)基层推荐。基层工会严格对照选树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向上一级工会推荐。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或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职代会会议纪要(单位行政公章)。推荐对象应通过所在单位常用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状和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

(三)审核上报。县级工会负责汇总各基层工会推荐对象并进行初审,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用差额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报县级党政同意后,汇总推荐名单(含差额:按给定名额的20%进行差额,差额的奖章重点应为一线产业工人或农民工;奖状及工人先锋号应为非公企业及其班组)提交市总工会预审,预审通过后在本地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推荐对象由市总工会负责产业工会工作的部门进行初审,采用差额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提交市总工会预审,预审通过后在本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预审重点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选树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称号情况等。

(四)审定表扬。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归口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拟定表扬对象,在市级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最终确定选树对象。

四、奖励办法

选树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由市总工会发布通报,分别授予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工人先锋号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市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3000元,其中劳动竞赛单列选树的奖章获得者已获比赛奖金,按规定本次不再发放奖金。

五、选树工作要求

选树先进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持续提高产业工人参评获评比例,坚持选树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选树先进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选树活动中。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产业工人不低于40%,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约占20%,科教人员约占20%,农民工的比例约占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中共党员不少于2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南昌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各归口单位原则上按此比例选树推荐,劳动产业密集的归口单位可适当增加一线产业工人、其它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有农民工较聚集的归口单位可适当增加农民工比例,城区产业少的归口单位可适当增加科教人员、其它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没有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得参加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选树。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予推荐。

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示范性劳模(工匠、职工)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为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所有选树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严格选树程序。选树工作严格执行“预审、复审及公示”程序,即实行预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区)级和全市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对象信息不全、身份造假、程序欠缺、公示举报等被取消选树资格的,明年选树时视情况将核减其选树名额。

申报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应当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申报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应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国企高管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农民工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在昌工作的港澳台同胞须经各级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推荐。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中的教文卫体人员,全市评选不超过16名,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向一线倾斜原则统一平衡,择优确定选树人选(各县区等归口单位推荐的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市总工会将函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从严控制,全市选树不超过6名,由市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选树人选。奖章选树对象应考虑行业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个别行业推荐对象过于集中,市总工会将征求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择优选树。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选树。

(五)严肃选树工作纪律。选树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监督,确保选树各环节规范有序;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严禁私相授受,杜绝滥用职权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选树工作严肃性,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选树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选树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无处置结果的,涉及的相关人选不得作为推荐对象上报。凡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等问题,即撤销其选树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各级选树单位要建立实名记录和报告制度,选树各阶段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选树工作全过程纪实表》(见附件3)和《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初始提名表(见附件4),在上报选树意见时同步上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同时抄送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到全过程纪实;要规范资料留存备案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六)按时高质完成选树工作。所有预审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经预审同意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对被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奖状和先锋号的选树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奖章的选树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同级党政同意后,通知被选树对象填报正式审批表格,于3月29日前报送选树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各选树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原件以及1-2名重点宣传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复审材料经市总工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附件:1.2024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及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3年度全市“洪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单列选树名额分配表

4.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选树工作全过程纪实表

5.南昌市五一劳动奖和南昌市工人先锋号初始提名表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2024市五一相关表格及上报材料说明:

附件:(模板)农业户口证明.wps

附件:(模板)脱密承诺书.doc

附件:市五一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市五一征求相关单位证明材料.docx

附件:五一奖和工人先锋号上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五一奖征求意见表.xls

复审材料:

附件:填表说明.doc

附件:南昌市工人先逢号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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