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量:20279

小明是一家工程公司的员工,因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均未能解决。小明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目前,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受理了其劳动仲裁申请。小明想知道申请仲裁之后是不是就一定能胜诉呢?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自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申请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风险点1:被申请人的主体有误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即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应是与其存在劳动争议的合法主体。如选择的被申请人主体有误,申请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所以,申请人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务必确定被申请人主体无误,并向仲裁委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统一征信代码、注册登记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风险点2:仲裁请求超过申诉时效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又不能证明存在合法中止、中断情形的,被申请人如提出时效抗辩,申请人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所以,申请人务必要及时主张权利。

·风险点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证据是仲裁员查明争议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对当事人来说,是否掌握充分证据,常常直接决定诉讼的胜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围绕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提供真实、合法且与其诉求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导致其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在举证时集中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这样将有助于将纠纷争议过程再现出来,有助于仲裁员凭借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风险点4:不依法参加庭审活动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务必要依法参加仲裁庭审活动,否则将承担按撤诉处理、且无法再次主张其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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