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量:1314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南昌市总工会2015年工作要点》,为努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全力推进档案管理的精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帮扶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5年度工会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并建立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市属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工会关系在市总的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

    二、建档类型

    此次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共分为全市困难职工档案以及基层困难职工档案两大类。全市困难职工档案由市总工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建立,基层困难职工档案由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不重复建档。

    三、建档对象

   (一)全市困难职工档案的建档对象

    全市困难职工档案分为因病致困户职工、低保边缘户职工、低保户职工、困难劳模、困难单亲女职工、困难农民工等6种类型。每户困难职工家庭仅限填报一项,不重复建档。

    1、因病致困户职工

    职工本人患有大病的,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列入此次因病致困户职工建档对象。

    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患者(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患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者;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等;精神病患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种。

    2、低保边缘户职工

    家庭人均收入高出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2015年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为450元。50%以内即居住地在城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20元,居住地在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75元,下同),或人均收入虽低于低保标准,但因种种原因,未享受“低保”的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此次低保边缘户建档对象。

    (1)家庭成员(夫妻、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以身份证地址为准)患有大病,且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区实际低保标准的;

大病的具体病种见建档对象第1类。

    (2)职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是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其中不含成人类高校、部队院校。

    (  3)由于意外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暂时影响基本生活的。

    3、低保户职工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是工会会员,进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列入此次低保户职工建档对象。

    4、困难劳模

     曾获市级劳动模范(不含“五一”劳动奖章),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此次困难劳模建档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

    (2)有建档对象第2类中第(1)、(2)、(3)条情况的;

    ( 3)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年满18岁或没有就业能力的子女的单身女劳模;

    (4)困难劳模不设年龄上限。

    5、困难单亲女职工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是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内,且因丧偶或离异需抚养未年满18岁子女、子女没有就业能力、子女残疾的女职工,列入此次困难单亲女职工建档对象。

    6、困难农民工

    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入了工会是工会会员的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50%,有建档对象第2类中第(1)、(2)、(3)条情况之一的,列入此次困难农民工建档对象。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之规定,困难职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避免重复建档、重复统计,故已在外地工会建档的困难农民工,不在此次建档范围内。

    此次统计建档各类困难职工统计的年龄限制为:男职工(干部)195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职工196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层困难职工档案

    企业工会要着力推进企业帮扶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困难职工信息的动态化管理。符合当地救助标准的困难职工应纳入地方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管理体系,对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基层工会先行救助,本企业难以解决的,向上一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救助。

    四、建档程序

    (一)全市困难职工统计建档程序为申请、审核、公示、审批

    1、申请。凡符合本次困难职工统计建档条件的,可向本单位工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市困难职工登记表》(见附件1)。建档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夫妻双方若在不同单位的,只能在一方单位建档,另一方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收入情况证明。基层工会(居委会)应切实担负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

    2、审核。基层工会(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本通知制定的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审核。

    3、公示。经基层工会(居委会)审核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将本次建档标准、该职工家庭目前收入情况、困难原因同时予以公布,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在确认符合建档标准后,加盖基层工会公章,附相关证明材料与档案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

    4、审批。基层工会(居委会)在规定时间上报的相关困难职工材料,由市总相关职能部门在当天完成审核,并将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困难职工档案统计建档程序为摸底调查、录入

    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工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对本单位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并填写《南昌市困难职工登记表》(见附件1)。

    2、按照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的相关程序,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根据市总工会所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及时网上上报至上一级网络管理员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全市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审核部门(单位)

    根据市总各部门管理职能,因病致困户职工、低保户职工、低保边缘户职工、困难农民工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建档;困难劳模由市总经济工作部负责审核并建档;困难单亲女职工由市总女工部负责审核并建档;教科文卫体系统困难职工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统计并建档。各部门(单位)在审核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后,须在系统中按照要求上报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准确地上报至上级工会。

    (四)全市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1、因病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2)市内公立三级以上二年内(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

    2、困难劳模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模身份证明;

    (2)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所在企(事)业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如一方无工作单位,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下同),或市内公立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入学、学费证明,或婚姻状况证明。

    3、低保边缘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企(事)业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市内公立三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入学、学费证明;

    (4)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该家庭未享受低保证明原件。

    4、低保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2015或2014年度享受“低保”证明。

    5、困难单亲女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子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所在企(事)业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3)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或丧偶后,无婚姻记录的证明;

    (4)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和未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学费证明或残疾证明)。

    6、困难农民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工会入会证明;

    (2)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未享受“低保”证明,或2015年度享受“低保”证明;

    (5)公立三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入学、学费证明。

    各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须严格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审核部门(工会、劳资部门或单位)公章。

    今年市总工会将在全市积极探索“普惠+特惠”服务,全面启动推行以“南昌职工卡”为载体的工会会员普惠制工作,困难职工的专项帮扶资金将通过“职工卡”发放,请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在2015年10月8日至9日到市总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办理银行卡的有关通知。

    五、建档时间安排

    全市困难职工及基层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及上报阶段,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各单位上报审核档案时间一览表见附件2)完成调查摸底及统计上报工作;第二阶段为审核及录入建档阶段,由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单位)、各基层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完成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及审批建档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在人力和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按时完成建档任务。要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严格建档程序,不允许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不遗漏地把那些真正困难的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认真细致。这次建档工作涉及项目多、内容广,各单位在申请建档过程中,要逐项逐句仔细阅读《南昌市困难职工登记表》及其有关指标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所有项目,做到不缺项和漏项,确保建档质量。

    (三)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建档时间安排按时将《南昌市困难职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逾期不再集中补报。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联系沟通。

    各县(区)工会可根据本县(区)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所属县(区)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认真细致的做好2015年度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工会帮扶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档案的建立和分析,提高工会帮扶和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帮扶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实在,实现分类帮扶、因困施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单位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救助工作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各县(区)属单位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救助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负责,以避免困难职工重复建档现象发生。

联系人:

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刘骏、黄磊,电话:83868361

市总工会女工部:熊稼,电话:83868017

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马琳,电话:83868360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张华、潘睿,电话:86232516

附件:1.《南昌市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指标填写说明;

          2.各单位上报审核档案时间一览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南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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