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南昌办事处办理“补充医保”单笔报销1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量:19821

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南昌办事处办理“补充医保”单笔报销11万余元

11月4日,南昌市新建区昌邑乡政府职工从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南昌办事处获得116390.3元报销款,成为南昌首例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报销金额超十万元的职工

2022年6月1日,新建区昌邑乡政府职工陶某被诊断出大脑中动脉动脉瘤,6月25日至9月16日期间,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产生316405.68元医疗费,其中医保支付139131.08元,个人支付了177274.7元。新建区总工会了解到情况后及时联系南昌办事处,针对某的情况进行了理赔申报,启动报销程序,最终某共获得“补充医保”报销款116390.3元,个人仅支付 60884.4元。收到报销款后,陶某激动地说:“没想到120元一年的参保费,能报销这么多钱,‘补充医保’解决了我们家庭的大问题啊!”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是江西省职工保障互助会2022年重点推广的保障计划,这项保障计划具有缴费低、受益广、报销额度高、覆盖范围广、起付标准低、限制条件少等特点,能有效缓解职工因病或意外造成的困难。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期限为1年,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工会体组织参保。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具体标准为:1、补助基数扣除起付标准后在4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200元标准给予补助;2、补助基数扣除起付标准后在4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3、补助基数扣除起付标准后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4、补助基数扣除起付标准后在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5、补助基数扣除起付标准后超过200000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自2022年7月1日“补充医保”正式生效以来,参保会员普通住院也能享受互助保障报销,有效地防止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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