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新闻信息编审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量:12732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工会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依据意识形态及新闻宣传工作要求,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市总工会新闻信息编审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编、审、签、发以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发布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

第三条  “三审三校”适用于南昌市总工会在网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第四条  始终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在“三审”过程中,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把牢意识形态关。

(一)初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责任编辑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负责从专业的角度把好信息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填写初审意见,对稿件作初步筛选。

(二)复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分管副主任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审核。复审人须在通读全稿的基础上,以更高的要求来审视稿件,并形成复审意见向终审人提供依据。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由中心集体讨论进行专项政审。

(三)终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对复审通过的稿件进行终审。终审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最终确定签发与否。

涉及市总工会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稿件终审通过后,须交由市总办公室报市总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发布。涉及市总领导的政务信息,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在市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地予以发布。

第五条  始终坚持“三校”责任校对制度,确保信息高质量无差错。

(一)一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责任编辑对拟上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文字等是否符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

(二)二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分管副主任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校对,主要检查是否信息规范,更正文字差错,检查段落安排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三校由网络信息宣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检查后确认稿件是否符合规范,最终签字确认。

第六条 新闻信息编审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七条 信息发布要严格审核内容,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原则上只发布党报党媒、国内权威媒体及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信息出处。

第八条 发布的信息要严格规范文字。要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确保信息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行为。

第九条 市总工会新闻信息编审工作由南昌市总网络信息宣教中心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对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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